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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信箱

信件编号 3906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20-08-10
标题 我想了解一下生三胎政策
内容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生三胎的政策是什么样的,给予办理准生证吗?有没有什么补贴政策?
回复人 卫生健康局 回复日期 2020-08-12
答复内容

      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: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,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 (一)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,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; (二)再婚(不含复婚)夫妻,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,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; (三)再婚(不含复婚)夫妻,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,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。

     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,符合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所列上述三项规定的,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。生育证办理流程为:个人申请、乡级审查、县级审批。没有补贴政策。